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青島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20070****191P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贛0321民初419號 |
| 案號 | (2021)贛0321執(zhí)56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蓮花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蓮花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2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由被告青島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五日內支付原告蓮花通運服務部設備租賃費55777.50元,并承擔資金占用利息(利息自2021年5月27日起,以55777.50元為基數按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至該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195元,減半收取597.5元,由被告青島公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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