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東稅二稽罰〔2021〕29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你(單位)是一戶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6日,法定代表人是賈國彬;經營范圍:研發(fā)、設計、銷售、安裝、維修、租賃、校準、生產:自動化設備、通用機械設備、機電產品、智能設備、制冷設備及其配件、冷庫設備及其配件、實驗室儀器設備及其零配件、光學設備及其零配件、水處理設備及其配件、建筑機械設備、工程機械設備、環(huán)保設備、口罩生產線及其設備、電子及工業(yè)制程智能化生產線及其設備、智能嗅覺設備及其零部件;銷售:建筑材料、工程材料、電子制品、五金制品、水暖器材、水處理材料、不銹鋼制品、機械配件、塑膠配件、金屬配件、其他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設計、開發(fā):軟件、自動化控制系統(tǒng)、伺服系統(tǒng)、圖像處理軟件、電子測試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經營地址:東莞市松山湖園區(qū)工業(yè)西路14號3棟2單元203室;2011年2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經檢查,發(fā)現你(單位)取得深圳市福興閣貿易有限公司虛開的7份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票代碼:4403151130,發(fā)票號碼:10780286~10780290、10780303~10780304,合計金額699,401.76元,合計稅額118,898.24元,價稅合計818,300元;你(單位)未向深圳市福興閣貿易有限公司支付相應貨款。 你(單位)未提供上述業(yè)務涉及的相關明細賬、記賬憑證等資料,檢查人員要求你(單位)限期內提供上述資料。你(單位)反映,由于經辦人員均已離職,經營地址經多次搬遷,已遺失2015年賬冊,無法提供。 |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你(單位)處2,000元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8 |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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