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運政罰〔2021〕00J73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0年11月13日09時10分,紹興市交通運輸局執(zhí)法人員在越東駕校副場地(張市村)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車駕駛員茅李嘉駕駛紹興市久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所屬的浙D0345學教練車在場地內進行科目二練習,車上有高琴兒等三位學員在練習,而該場地不是久鈴駕校核定的教學場地,該公司行為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其行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jīng)營者未在核定的教學場地進行培訓。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7 |
| 決定機關 | 紹興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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