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運政罰〔2021〕14327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經調查核實,杭州新晨客運有限公司未及時提醒和糾正路線偏移車輛駕駛員。執(zhí)法人員依法取得臺賬1原件、臺賬2原件、工單原件、受委托人詢問筆錄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證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五條第(八)項的規(guī)定,責令改正并罰款人民幣叁佰元整。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新晨客運有限公司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杭州銀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31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交通運輸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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