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北新武安鋼鐵集團物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3048167****894Y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冀04民終3116號 |
| 案號 | (2020)冀0481執(zhí)恢4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1-2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維持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2595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二、變更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2018)冀0481民初2595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河北運通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張少義借款本金1000萬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計算至借款實際償還完畢之日止,執(zhí)行時扣除已支付的利息1萬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案件受理費、保全費負擔不變;二審案件受理費60元,由張少義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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