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烏)文罰字〔2019〕第F-000002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歌舞娛樂場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畫面含有《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禁止內(nèi)容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罰款:壹萬元整(100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2-18 |
| 決定機關(guān) | 烏魯木齊市文化局(新聞出版局、版權(quán)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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