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小田冷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79****83XP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粵7101民初21號 |
| 案號 | (2021)粵7101執(zhí)37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鐵路運輸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 發(fā)布日期 | 2022-02-24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廣州小田冷鏈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小田冷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向原告高峰支付運費52924.38元及利息(以52924.38元為基數(shù), 自2021年1月3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本案受理費減半收取為636.55元,由原告高峰負擔64.82元,被告廣州小田冷鏈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小田冷鏈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負擔571.7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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