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興化市桃源果蔬綜合批發(fā)市場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徐克寬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333162-9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蘇1281民初6808號 |
| 案號 | (2017)蘇1281執(zhí)1002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興化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2-16 |
| 發(fā)布日期 | 2018-03-24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興化市桃源果蔬綜合批發(fā)市場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償還原告周月林本金10萬元及利息(自2016年8月22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50元(已減半),由被告興化市桃源果蔬綜合批發(fā)市場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并預交案件上訴費2300元(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農業(yè)銀行海陵支行;戶名: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賬號:10-201101040668868;行號:103312820114)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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