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山市通大房地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200077****6010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2071民初28248號(2020)粵20民終3661號 |
| 案號 | (2020)粵2071執(zhí)1579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11-2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申請執(zhí)行人按判決書履行以下義務:1、被告中山市通大房地產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周家豪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以460173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7月1日起,按每日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至被告中山市通大房地產有限公司實際交付房屋之日止),暫計至2019年9月14日為20247.61元;2、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3、案件受理費527.1元,減半收取為 263.55元,由原告周家豪負擔63.55元,被告中山市通大房地產有限公司負擔200元(該款原告已預付,被告負擔部分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逕付原告)。以上各項暫合計為:20447.6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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