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上綜執(zhí)罰決字〔2021〕第13-013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8月30日14時50分,當事人杭州歐亞達家居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區(qū)秋濤北路72號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當事人在此處擺放著四色垃圾桶各壹只,其中紅色桶(有害垃圾)內有污染的食物包裝袋和塑料罐、紙巾等其他垃圾,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污染的食物包裝袋和塑料罐、紙巾屬于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灰色桶(其他垃圾)內。當事人為該處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有效監(jiān)督管理責任。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行政處罰依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9-06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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