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攀資源規(guī)劃罰決字〔2019〕1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jīng)批準非法占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將非法占用的4171.73平方米集體土地退還給仁和區(qū)前進鎮(zhèn)普達村河邊組;2.沒收非法占用3098.91平方米土地上修建水泥路(水泥路2756.76平方米、水溝面積342.15平方米);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部分,對非法占用土地3098.91平方米處12.5元/平方米罰款,罰款金額為38736.38元。3.對非法占用1072.82平方米土地(未利用地)行為處27.5元/平方米的罰款,罰款金額為29502.55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0-21 |
| 決定機關 | 攀枝花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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