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無錫市萊特貿易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董春鳳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20573****4391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6)蘇0213民初2336號 |
| 案號 | (2017)蘇0213執(zhí)579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無錫市梁溪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 發(fā)布日期 | 2017-02-20 |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萊特貿易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歸還梁溪典當公司典當借款本金100萬元,并支付典當綜合費(自2016年8月3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本金100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24%計算)、違約金10萬元、律師代理費62700元。 二、萊特房地產公司對萊特貿易公司上述第一項債務及本案訴訟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萊特房地產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萊特貿易公司追償。 三、如萊特貿易公司未上述約定履行,梁溪典當公司有權就借款本金、典當綜合費、違約金及律師費的未履行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請執(zhí)行,且梁溪典當公司有權就蘇B71003號、蘇B5A899號車輛予以協(xié)商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車輛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梁溪典當公司就蘇B71003號車輛的優(yōu)先受償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四、案件受理費15264元減半收取7632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2632元(梁溪典當公司已預交),由萊特貿易公司、萊特房地產公司共同負擔,于2016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給梁溪典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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