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富公(靈)行罰決字[2020]0269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恒元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7月25日至08月19日期間,恒元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作為用工單位,未按規(guī)定在三個工作日內將公司員工王某、姚某等9人的身份信息報送給公安機關,被當場查獲。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罰款九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憑本決定書到中信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本數。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8-19 |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富陽區(qū)分局靈橋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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