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粵中南區(qū)執(zhí)交罰字[2021]3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21年03月09日,我單位接到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區(qū)分局《案件移送書》,反映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承建中山清華坊項目工程,招用38名職員到中山清華坊項目進行施工管理,并截至2021年3月9日拖欠38名職員2020年1月至12月的勞動報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于2021年1月7日向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發(fā)出粵中南區(qū)人社(檢)字(2020)3號《勞動保障監(jiān)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該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前足額支付本公司38名員工的2020年1月至12月的勞動報酬,但截至 2021年3月9日,該公司仍未足額支付本公司38名員工的2020年1月至12月的勞動報酬,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根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 行政處罰內容 | 開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違反了《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根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化標準》第八十條第(三)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處以2000元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26 |
| 決定機關 | 廣東省中山市南區(qū)街道辦事處綜合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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