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溫鹿公(浦)行罰決字[2020]0193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溫州財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進行自招保安員備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0年06月10日09時50分,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位于溫州市車站大道577號財富中心2106室-2的溫州財富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guī)定將自招保安員黃*的信息向公安機關備案。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0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鹿城區(qū)分局南浦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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