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南通啟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68173****459F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蘇1283民初8196號 |
| 案號 | (2021)蘇1283執(zhí)1208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泰興市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泰興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3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南通啟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支付原告贏勝節(jié)能集團有限公司貨款共計人民幣90512.82元,并支付原告利息損失(利息損失以90512.82元為基數(shù)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實際償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032元,由被告南通啟益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負擔(原告墊付的1032元予以退回,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本院交納,戶名:泰興市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4-股份有限公司泰興新區(qū)支行,賬號:9558831115000234855)。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