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貴州盛世金牛網絡競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113MA****0N95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黔0113民初4950號 |
| 案號 | (2020)黔0113執(zhí)118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白云區(qū)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貴陽市白云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3-30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8-07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貴州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貴州盛世金牛網絡競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原告王照鵬貨款104000元及資金占用費(以104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2019年5月22日起算直至貨款退還完畢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交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238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貴州盛世金牛網絡競技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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