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上城法罰字[2017]第2100154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華成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將泥沙排入排水管(溝)內 |
| 行政處罰內容 | 單位名稱:杭州華成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經查明,2017年1月19日20時50分案發(fā)時,當事人杭州華成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過程中,將產生的泥沙水排入上城區(qū)東坡路10號前排水管(溝)內,污染城市道路面積為24平方米(長6米寬4米)。違反了《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五)項的規(guī)定。依據《《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建議給予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壹仟伍佰元整。本機關作出罰款決定的,當事人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本市建設銀行(機構代碼:0055103015)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2-17 |
| 決定機關 | 上城區(qū)城管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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