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臨綜執(zhí)罰決字〔2022〕第03-002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 行政處罰內容 | 經查明,2022年01月02日14時56分,當事人浙江榮科建設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臨安區(qū)錦城街道朗詩溪澗雅廬住宅項目一標段工地內出入口東西兩側各設置了一個棕色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分桶,標識均錯誤,除此之外該工地全區(qū)域范圍內未發(fā)現(xiàn)其他標識正確的四色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當事人為該工地的施工單位。經查實,當事人是該工地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當事人行為屬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違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guī)定,對當事人浙江榮科建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28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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