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杭西公(留)行罰決字[2018]16130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20181109杭州隨寓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案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8年11月9日,公安機關在杭州市西湖區(qū)留和家苑8幢2單元602室檢查時發(fā)現(xiàn),杭州隨寓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將外來人員鮑某介紹到該處居住,未將外來人員鮑某的身份信息按時報送公安機關,杭州隨寓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未按時報送或者告知相關信息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三十四條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款一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09 |
| 決定機關 | 西湖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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