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金公東(鞋塘)行罰決字[2020]00898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藍也薄膜有限公司網絡運營者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 |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至今,浙江藍也薄膜有限公司未制定并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未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未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導致公司服務器被黑客非法侵入。浙江藍也薄膜有限公司的行為構成了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規(guī)定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浙江藍也薄膜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4-28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金東分局鞋塘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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