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京昌市監(jiān)罰字〔2021〕176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 |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2100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17 |
| 決定機關 | 北京市昌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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