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紹市監(jiān)價案字〔2020〕1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物價管理規(guī)定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改正,沒收多收價款15929.01元。相關(guān)消費者要求退還多付價款的,由當事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2-09 |
| 決定機關(guān) | 紹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趙軍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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