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四川聯(lián)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1013270****194R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湘0121民初8029號 |
| 案號 | (2020)湘0121執(zhí)569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長沙縣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長沙縣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5-06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限被告成都市津恒新世貿易有限公司、四川聯(lián)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招商局物流集團湖南有限公司運輸服務費4 172 155.48元及資金占用費,資金占用費以欠付的運輸服務費為基數(shù),按年利率10%的標準從2019年6月1日起算至運輸服務費實際清償之日止; 二、駁回原告招商局物流集團湖南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40 798元,減半收取20 399元,訴前財產保全費5000元,合計25 399元,由原告招商局物流集團湖南有限公司負擔16元,由被告成都市津恒新世貿易有限公司、四川聯(lián)合新澧化工有限公司負擔25 383元。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