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19****01XB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9)粵0306民初18036號 |
| 案號 | (2019)粵0306執(zhí)22091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2-0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7-29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321190618891】。被告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品一高儀器有限公司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租金1845577.75元;被告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原告深圳市品一高儀器有限公司逾期支付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租金的違約金(按年利率24%,以181555.33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12月14日起計算至實際償清之日止;以204860.65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2月9日起計算至實際償清之日止;以209384.52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3月14日起算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197448.66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4月6日起算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168100.64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5月16日起算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199501.33元為基數(shù),自2019年5月17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上述付款義務人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費人民幣12749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振華通信設備有限公司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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