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遼寧達翔機電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20066****421H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遼0211民初1461號 |
| 案號 | (2021)遼0211執(zhí)133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 發(fā)布日期 | 2021-03-03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遼寧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遼寧達翔機電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趙爽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及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期間的工資待遇差額9,733.2元。二、被告遼寧達翔機電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趙爽經濟補償金66,383.64元。三、駁回原告趙爽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0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為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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