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商示范地稅 簡罰 〔2018〕 38 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8-02-01至2018-02-28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2018-02-01至2018-02-28印花稅(購銷合同)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5-29 |
| 決定機關(guān) | 商丘市城鄉(xiāng)一體化示范區(qū)地方稅務(wù)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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