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佛山市順德區(qū)摩登渥房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7138112-3 |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粵01民終897號 |
| 案號 | (2018)粵0104執(zhí)14555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7-25 |
| 發(fā)布日期 | 2019-03-13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廣東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被告古賽華償還原告廣州市泓海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68925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5年8月6日止,以本金5000000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5‰計;自2015年8月7日起至2015年8月27日止,以本金2961425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15‰計;自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本金2961425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0‰計;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實際清還欠款之日止,以本金1368925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20‰計)。 二、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摩登渥房地產有限公司、陳文舍、鐘小珍、陳琳、梁卓明、廣州融美投資有限公司對被告古賽華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被告佛山市順德區(qū)摩登渥房地產有限公司、陳文舍、鐘小珍、陳琳、梁卓明、廣州融美投資有限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古賽華追償。 三、駁回原告廣州市泓海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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