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虞土資監(jiān)[2017]4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上虞區(qū)水利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房和硬化場地案 |
| 行政處罰內容 | 我分局于2017年3月7日對紹興市上虞區(qū)水利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曹娥街道光明村集體土地建設景觀帶一案立案調查。經查實,你單位于2016年3月開始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曹娥街道光明村3409平方米集體土地動工建設“曹娥江一江兩岸景觀帶”二層管理房2幢,硬化場地1塊,至查處時,管理房已建成,建筑占地面積949平方米。其中3287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122平方米土地性質為其它農用地。經審核,所占用土地規(guī)劃用途為一般農田,不符合曹娥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5-26 |
| 決定機關 | 區(qū)國土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