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許昌市豐谷源食品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李建玲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100206****699P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7)豫1003民初2965號 |
| 案號 | (2020)豫1003執(zhí)2110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許昌市建安區(qū)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許昌市建安區(qū)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 發(fā)布日期 | 2020-09-30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河南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李建玲、許昌市豐谷源食品有限公司、軒培華 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償還原告董凱借款20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計算,自2017年1月13日起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 二、被告李建玲、許昌市豐谷源食品有限公司、軒培華 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原告董凱律師費6000元; 三、駁回原告董凱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390元、財產(chǎn)保全費1550元,由被告李建玲、許昌市豐谷源食品有限公司、軒培華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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