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臺溫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3-0105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21年2月26日,當事人國網(wǎng)浙江溫嶺市供電有限公司未辦理占用城市道路審批手續(xù),在臺州溫嶺市太平街道東輝南路89號前的人行道上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本機關認為當事人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已構(gòu)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為。依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叁仟肆佰元整。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3-30 |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溫嶺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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