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獅城擔保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69334427-8 |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2)鹽商初字第0190號 |
| 案號 | (2019)蘇0982執(zhí)恢514號 |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
| 執(zhí)行法院 | 大豐市人民法院 |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06 |
| 發(fā)布日期 | 2019-12-21 |
| 已履行 | 暫無 |
| 未履行 | 暫無 |
| 省份 | 江蘇 |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大豐呈鑫鋼鐵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原告江蘇大豐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萬,并承擔自2012年10月21日起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二、被告江蘇獅城擔保有限公司、何立山、葉志強對上述借款本金450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被告江蘇立豐鋼材市場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周林、葉林、陳曉春、周倫滔、陳徐迴、陳春洪、游樹康在總額13400萬元范圍內對被告大豐呈鑫鋼鐵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金450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被告上海本昊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上海珠和貿易有限公司、上海通泓貿易有限公司在總額3400萬元范圍內對被告大豐呈鑫鋼鐵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金450萬元及利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被告大豐呈鑫鋼鐵有限公司不償還上述款項時,原告江蘇大豐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在總額24934500元范圍內就被告江蘇龍興置業(yè)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大豐市疏港路北側、人民路東側110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圍內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280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47800元,由被告江蘇博唯思鋼鐵發(fā)展有限公司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提交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訴于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時根據(jù)《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guī)定,應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帳號10-113301040002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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