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金國土資罰決字〔2018〕1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占地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對你單位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的5869.6平方米土地(水澆地5587.2平方米,溝渠282.4平方米),沒收其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截至2017年12月1日,安置區(qū)正在建設,建筑面積約50000平方米);2.對你單位非法占用的5587.2平方米耕地(水澆地),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幣18元處罰;對其非法占用的10706.2平方米建設用地(村莊),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幣5元處罰;對其非法占用的282.4平方米農(nóng)用地(溝渠),按照每平方米人民幣5元處罰;共計罰款人民幣155512.6元(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伍仟伍佰壹拾貳元陸角)。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1-08 |
| 決定機關(guān) | 鄭州市金水區(qū)國土資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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