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 決定書文號 | 桐公(北)行罰決字[2019]50697號 |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省桐廬匯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未按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3月26日15時,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對桐廬縣桐君街道洋塘路xx號浙江省桐廬匯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單位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未設置明顯標志、報警裝置等技術防范設施。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桐廬匯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責令改正并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憑本決定書到桐廬農(nóng)商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shù)額不超過罰款本數(shù)。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3-26 |
| 決定機關 | 桐廬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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